柳文联字〔2016〕15号
签发人:罗云贵
关于继续开展柳州市文艺村、文艺户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文联:
根据桂文联发(2015)10号《广西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工作的意见》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市“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的全面实施,培育、创建一批文艺村和文艺户,挖掘、培养更多的优秀农村文艺人才,繁荣发展农村文艺事业,富有成效地开展各项文艺活动,决定在2013年三江县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全市文艺村、文艺户申报评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定文艺村、文艺户范围
此前在三江县试点基础上,已经通过申报、审查、论证、评比,获得自治区及柳州市命名的文艺村、文艺户不在此列。各县自行评定的文艺村、文艺户仍可参加申报。
二、市级文艺村创建条件及文艺户申报条件
1.文艺村创建条件
(1)文化气息浓郁、文艺特色显著。拥有相当数量的文艺人才,组建有文艺社团,文艺阵地稳固,文化基础设施良好,文艺活动开展活跃。
(2)文艺村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明显。经济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社会和谐、治安良好。
(3)达到“五有”要求:
有领头人——在特定的艺术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者(传承人或知名民间艺人)作为主要倡导者和实践者。
有队伍——成立有一定规模的创作组、表演队、剧团或相关文艺协会等,并有具体人员名单。
有场地——有从事文艺活动的固定场所。
有活动——有创作组、表演队、剧团或相关的创作活动、专题表演或艺术展览等。
有制度——建立文艺工作村级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项文艺工作制度,管理规范,公开及时。
2.文艺户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村家庭均可申报:
(1)家庭成员长期从事文学艺术的传承、发展,并在当地产生一定影响。
(2)有2名或2名以上家庭成员从事文艺活动,并在当地发挥一定带动作用。
(3)家庭成员参加县级以上文艺活动(非大合唱等集体项目)取得较好成绩。
(4)家庭或家庭成员从事文艺或与文艺相关、为文艺服务的产业并产生一定效益。
三、创建、命名要求
(1)文艺村、文艺户所特有或从事的文艺项目归属以下类别:文学(包括诗词楹联)、美术、书法、摄影、戏剧(特色剧种)、曲艺(特色曲种)、音乐、舞蹈、民间艺术、影视。
(2)乡镇、村(社区)要积极开展创建、指导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村、户,按照“乡镇—县—市”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其步骤先后为:申报、审查、论证、初评、评定。
四、申报评定流程
(1)申报阶段:申报单位向所在县文联申请,再由县文联评定市级推荐名单,填报申请材料送县文联“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办公室。
①文艺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文艺村申报表,村屯村容村貌、文化场地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开展文艺活动等与创建工作各项内容相对应的图片、实物或音像资料等,并附简要说明。
②文艺户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文艺户申报表,文艺户开展相关活动图片,并附简要说明。
(2)资格审查:县“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村、入围户。
(3)论证阶段:市级“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深入入围村、入围户实地调研指导,提出特色文艺价值论证意见。
(4)初评阶段:评定市级命名单位并报送市“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办公室审批。
(5)评定批复:市级“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办公室对推荐名单进行批复,授牌命名,给予扶持奖励资金,组织各级各类文艺家协会开展文艺志愿和文艺惠民服务。
希望各县文联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对照文艺村创建条件、文艺户申报条件,成熟一批、创建一批、命名一批,形成每个乡镇都有市级文艺村,每个文艺村都有一定数量的市级文艺户,稳步推进整体工作。
附:1.柳州市“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文艺村申报表
2.柳州市“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文艺户申报表
柳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Ο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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