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汽车是有形有体的、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它们可以成为我们财产的一部分,我们可以加以使用和转让。这类财产属于有形财产。如果自己所拥有的有形财产被他人盗取和破坏,相信任何人都会感到心痛,都会意识到财产受到损害。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知道,除了有形财产以外,自己还可能拥有另一种类的财产——无形资产。作者创作的作品就属于无形财产范畴。无形财产是无体无形的,我们只能感知它,而不能触摸它。与有形财产一样,无形财产具有相应的价值。以作品为例,每部作品的创作都必须花费作者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花费作者的心血和劳动,同时,通过作品的使用和转让,作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回报。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对作品这种无形财产加以保护。著作权法成为当今各国保护作品的重要法律之一。 如前所述,每部作品的创作或者每部作品的传播,都必须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花费作者或传播者的心血和劳动。如果任由他人将这种用血汗换来的成果据为己有或随意使用,这对作者无疑是一个很大的伤害。辛苦创作的作品被剽窃,如同用血汗钱买来的心爱之物被偷走一样,那种心情可想而知。长此以往,作者就不会花心思创作新作品,作品的传播者也不会再花精力和金钱去传播他们制作的成果。我们的文化精神生活会因此而变得枯燥和空虚,社会文化事业也不能得到推进和发展。制定著作权法就是为了确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对其劳动成果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激励他们为社会公众创造和传播更多更好的作品,繁荣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在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于199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适应社会生活与国际环境的变化,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著作权法作了相应的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