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信息公开>政策法规

什么是著作权?

发布日期:2009-03-18 15:19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者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作者以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依法可以通过继承、转让等途径享有著作权。例如,作者有权将著作权通过合同转让给他人;作者死亡后,作者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著作权等。国家也可以通过购买、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自然人或法人组织的著作权。

  “著作权”一词在不同国家可能有不同称谓。在我国,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因为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和版权属于同义语,二者可以相互混用。但是,并非任何国家都如此,有的国家如日本等称之为“著作权”,有的国家如法国、德国等称之为“作者权”,有的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则称之为“版权”。这是因为历史上版权和作者权有不同的含义。“版权”一词源于英文Copyright,为英美法系国家所使用,直译为复制权,强调复制的权利。“作者权”一词源于法文Droit d’autur,为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所使用,直译为作者权,强调保护作者的权利。而“著作权”一词由日本从德国法律中翻译过来并采用,它强调著作人的权利。后来,“著作权”一词从日本引人我国。我国出版界同时也受英美国家的影响,在实践中使用“版权”一词,例如标于出版的图书、刊物上的“版权所有,不得翻印”的警示语等。因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著作权、版权这两个不同词语是交替使用的。

  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不等同于复制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只是著作财产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利。著作权还包括人身方面和共他财产方面的权利。但是由于复制能够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和使用,著作权人对著作权的行使更为集中地体现在复制权方面,所以人们往往容易将著作权与复制权相提并论。